为适应学校高水平、双一流大学及学院机械工程高峰学科建设,
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,在学校研究生院制定的实施办法(以校最新规
定为准)基础上,学院制定相应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。
一、科研项目
近 3 年主持单项经费 25 万元(含)校级或厅(局)级科研项目,
或主持单项到校经费 10 万元(含)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。
二、人才计划和科研成果(满足以下条件之一)
1. 入选校、省和国家级人才计划。校级指旗山学者;省级人才
包括省教育厅、省科技厅、省委组织部、省人社厅等单位评选的人才;
国家级人才包括教育部、科技部、中组部、国家基金委、人社部等单
位评选的人才。
2. 近 5 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1 项,其中国家二等奖
排名前五、省部级一等奖前三、二等奖前二、三等奖第一。
3. 近 5 年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 篇(第一作者或者
学生第一导师第二作者),其中至少 2 篇 SCI 或 3 篇 EI,同时须要有
授权发明专利 2 件(第一发明人);或近五年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
论文 1 篇。
4. 近 5 年出版学术专著(注:独著或第一作者,字数 15 万字以
上),且至少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。
以上条件解释权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