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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“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”的通知

(发布日期:2015-11-19 点击数:7)

各有关单位:

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申报。并于2015年12月7日前申报材料上报校科技处。

联系人:陈丽贞 联系电话:22865529

校科技处

2015年11月23日

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科奖函〔2015〕27号各有关单位: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(附件),为了做好我省的推荐工作,提高推荐项目的质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推荐奖种: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。 二、推荐条件:国家科技奖的推荐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。 1.存在成果权属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,不得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。 2.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项目(含通过其他渠道推荐项目),本年度不得推荐。 3.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,提供的知识产权应当已授权且有效。 4.2014、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,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。每人每年只能作为1项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。 5.列入国家或者省部级计划、基金支持的项目,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国家科技奖。 6.推荐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福建省科技奖一等奖。 三、申报材料要求: 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条件,客观、简要地介绍成果的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内容,不超过3000字。 1.技术发明奖:项目名称、项目简介、主要技术发明、推广应用情况、客观评价、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、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表,以及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奖情况等。 2.科学技术进步奖:项目名称、项目简介、主要科技创新、推广应用情况、客观评价、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、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表,以及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奖情况等。 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把好质量关,认真做好公示、申报工作,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奖材料一式六份报省科技厅奖励办。推荐项目经遴选确定后,我厅将通知相关单位按国家科技奖励办的要求正式申报。 联系电话:奖励办0591-87881206、87881150 地址: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

福建省科学技术厅

2015年11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