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学研究

科研动态

当前位置: 首页 -> 科学研究 -> 科研动态 -> 正文

关于开具横向项目证明的说明

(发布日期:2016-01-12 点击数:7)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教师,规范横向项目证明,特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
1、横向项目证明以实际到校经费为依据。

2、横向项目证明分两类:

负责人横向项目证明:按项目实际到校经费逐项汇总。

横向项目参与人工作量证明:须由项目负责人出具“横向项目工作量分配表”,进行汇总后开具。

3、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,变更后的项目证明按以下原则核定:扣除原项目已经开具证明的工作量,且不高于变更时的余下的经费总额。

科技开发部

2016年1月12日

附件:横向项目证明相关表格(可在科技开发部网页下载区下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