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单位:
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教师,规范横向项目证明,特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1、横向项目证明以实际到校经费为依据。
2、横向项目证明分两类:
负责人横向项目证明:按项目实际到校经费逐项汇总。
横向项目参与人工作量证明:须由项目负责人出具“横向项目工作量分配表”,进行汇总后开具。
3、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,变更后的项目证明按以下原则核定:扣除原项目已经开具证明的工作量,且不高于变更时的余下的经费总额。
科技开发部
2016年1月12日
附件:横向项目证明相关表格(可在科技开发部网页下载区下载)